行政指導文書

(緊急救護類)救護證明申請流程 *申請救護服務證明:
凡緊急傷病患經本局119救護車載送至各級醫療院所救治,被救護者本人、配偶、及其他直、旁系親屬均得提出申請。申請者只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市各臨近消防分隊提出申請(若為非直系親屬或由保險公司代為提出申請者,應出具委託書),相關證明文件經查驗後立即歸還,並依民眾申請之份數開立救護證明書,隨到隨辦,即時取件。
*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本局網站/便民服務/申辦與下載/執行救護服務證明申請書下載)
二、請檢附身份證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乙份。
三、非本人申請應出具委託書(直系血親無需檢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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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06-16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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