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手冊

(認識天然災害)海嘯篇

一、認識海嘯

「海嘯」一詞源自於日語的「津波」(Tsunami),即「港邊的波浪」,其中「津」即「港」的意思,而「Tsunami」於1963年的國際科學會議中被正式列入國際術語。海嘯為一種波長極長、週期極大的海洋波浪運動,其形成絕大部份原因是受到海底地震所引發造成海面強烈擾動,產生重力波向四方傳播之現象。地震波本身並不會引發海嘯,而是促發地震的斷層錯動海床、擾動水體所造成的,因此,並非所有的海域地震都會引發海嘯,淺層的大地震是最常見的發生原因,而發生在海床下的深源地震,或規模較小的地震通常不會引發海嘯。海嘯為大量的海水於短時間內產生垂直移位,所形成之海嘯波,或為鄰近海底地形平緩抬昇,水深由深變淺、海嘯波前進的速度變慢造成堆積者。

二、台灣受海嘯威脅可能區域

根據海嘯歷史紀錄,中央氣象局將沿海地區劃分為北部、東北、東部、東南、西南及海峽等六大沿海區位及範圍,並將國內各沿海行政區依受到海嘯危威脅性分成三級,其中,臺中市即位屬第二級,即「歷史資料顯示可能有海嘯紀錄或疑似海嘯紀錄,但無海嘯災害者」。

臺澎金馬沿海地區海嘯警戒分區劃分如下:(資料來源:中央氣象局)

  • 北部沿海地區:包括新北市及基隆市沿岸。
  • 東北沿海地區:包括宜蘭縣頭城鎮至蘇澳鎮沿岸。
  • 東部沿海地區:包括宜蘭縣南澳鄉至臺東縣長濱鄉沿岸。
  • 東南沿海地區:包括臺東縣成功鎮至屏東縣滿州鄉沿岸。
  • 西南沿海地區:包括臺南市至屏東縣恆春鎮沿岸。
  • 海峽沿海地區 包括桃園縣至嘉義縣沿岸,以及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等離島區域。

臺澎金馬沿海地區海嘯危險性分級:(資料來源:中央氣象局)

  • I級縣市:新北市、基隆市。資料顯示有海嘯災害者。
  • II級縣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含東沙、南沙)、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資料顯示可能有海嘯紀錄或疑似海嘯紀錄,但無海嘯災害者。
  • III級縣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金門縣、連江縣。 資料顯示並無海嘯紀錄,但可能受影響者。
  • 附註:臺北市、嘉義市、南投縣未臨海,無海嘯威脅。

三、臺中市海嘯災害潛勢區

透過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所提供之海嘯溢淹潛勢圖及海嘯可能影響範圍所歸納出之臺中市海嘯災害潛勢地區如下:

  • 大甲區:福德里、西岐里、建興里。
  • 大安區:頂安里、永安里、福住里、海墘里、西安里、龜殼里、中庄里、南庄里、南埔里。
  • 清水區:高北里、高西里、高南里、海濱里、中社里、槺榔里。
  • 龍井區:麗水里、忠和里、福田里。

 四、海嘯警報發布時機及內容:

  1.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依海嘯資訊發布作業要點規定發布海嘯警報,發布時機:
    • 遠地地震海嘯警報:接獲美國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PTWC)發布海嘯警報,預估3小時內海嘯可能到達臺灣時。
    • 近海地震海嘯警報:臺灣近海發生地震規模7以上,震源深度淺於35公里之淺層地震時。
  2. 海嘯警報內容包括:地震發生之時間、地點,可能受海嘯侵襲之警戒分區有關海嘯波預估到達時間與最大預估波高及海嘯來襲後,中央氣象局潮位站實際觀測之海嘯波到達時間與波高。

五、避難注意事項:

突然間地發生地震有可能引發海嘯來襲,避免海嘯危害最好的方式就是「及早預警」,迅速往高地「避難逃生」,以下有六點注意事項,作為人員避難時的參考:

  1. 首先要考慮到自身的安全,因為一旦身體受傷,就很難進行避難。
  2. 避難時必須要往高處走,必要時,甚至還得進行二次避難,走到更高的地方,因為海嘯危害的程度,往往不是靠過去的經驗可以判斷的,進行時寧可作最壞的打算。
  3. 近海地震引發的海嘯,避難時間短,儘量不要靠車輛避難,因為短時間路上突然湧入許多車輛,容易造成交通阻塞,而且車輛被捲入海嘯,人員更不容易脫困。
  4. 海嘯來襲時一切以避難為先,不要過於掛念家中貴重物品,海嘯第一波與後續第二、三波的間隔可能很長,潮水暫時退去後,不要立即返家。
  5. 平時應將家中的傢俱予以固定,避免地震造成傢俱傾倒造成人員受傷,甚至影響第一時間的避難逃生。
  6. 海嘯已經造成淹水而來不及避難,必須就近往高處逃生,人員若浸泡在水裏,容易被大型飄浮物撞擊而受傷。
最後異動時間:2023-12-13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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