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二版)化學物質災害搶救應變作為訓練 作者:溪湳分隊分隊長 蔡子裕
隨著化學工業規模的多樣化與複雜化,化學物質種類越來越多,危險性也越來越複雜,無論是化學物質原料、成品或半成品都可能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易爆性,而在化學物質的生產、製造、儲存或運輸的過程中,如果操作人員稍一不慎就可能會引起火災、爆炸或洩漏等化學物質災害。化學物質災害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如民國85年10月7日發生在桃園縣蘆竹鄉「永興樹脂塗料廠」的化學災害,造成6名英勇的消防救災人員殉職,令人不捨。
消防人員在面對化學物質災害發生,前往現場執行搶救任務的過程中,可能會在不清楚災害現場狀況或因未曾受過適當化學災害搶救訓練而不甚瞭解或忽略了化學物質的特性、危害性及適當的處理方式原則,導致無法有效掌握災情的發展、做出適當處理化學物質災害的決斷,而造成發生更多的救災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故消防救災人員面對執行化學物質災害搶救,應該要更加地謹慎小心,把握「處理的對,比處理的快重要」、「勿貿然搶救,等待適當單位(勞動部、農委會、經濟部工業局、交通部、衛福部、環保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的支援與資源協助」的原則進行搶救為宜。

當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化學物質工廠火災或化學槽車事故報案時,受理人員除了依照一般火災受理報案要領受理報案並盡速派遣救災任務之外,同時應該盡可能詢問清楚現場為何種化學物質發生災害(可以藉由詢問報案人查看化學物質標示告示板上資料:標示圖型、聯合國編號(UN.NO)、中文名稱、緊急聯絡電話資料…等等),讓前往執行化學物質災害搶救的消防同仁能夠預做救災準備及應變作為。內政部消防署為了保障消防人員面對化學物質災害的救災安全,在民國85年桃園縣蘆竹鄉「永興樹脂塗料廠」發生爆炸之後,函頒「各級消防單位處理化學物質、工廠災害注意事項」,要求各縣市政府消防單位在執行化學災害事故處理搶救時,應該要特別注意消防救災人員安全,其中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消防搶救程序的六步驟( H.A.Z.M.A.T)即是消防救災人員搶救之原則。

為了強化分隊同仁在化學物質災害搶救能力,利用平時體技能訓練時間,研讀毒性化學物質防救手冊(第一優先)、安全資料表(第二優先)、緊急應變指南(第三優先)查詢各式危害性化學物質之聯合國編號、處理原則、初期隔離距離、洩漏及火災疏散距離。並透過「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物質災害搶救指導原則」之相關規定、「職業安全衛生署化學品全球調合制度查詢系統(GHS)」及「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查詢系統」等網站,來了解危害性化學物質的處理應變資訊。實際操作部分則為A級防護衣著裝與五用氣體偵測器等化學物質災害應變裝備器材之操作訓練。

希望透過毒性化學物質防救手冊、安全資料表、緊急應變指南、危害物質災害搶救指導原則、毒性化學物質查詢系統網站來學習查詢危害性化學物質之應變作為,了解災害現場相對安全區域的判斷、穿戴A級防護衣裝備及攜帶操作五用氣體偵測器,採取正確之搶救方式,提昇分隊同仁面對化學物質災害搶救處理能力與自我保護能力。藉由秉持著「處理的對,比處理的快重要」、「勿貿然搶救,等待適當單位的支援與資源協助」的救災原則,以有效、專業、安全的態度來執行救災任務,降低消防人員在化學物質災害搶救過程中的救災風險,確保民眾與自身的救災安全,完成化學物質災害搶救任務。
A級防護衣著裝情形
最後異動時間:2018-01-04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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