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二版)本局第八救災救護大隊執行轄區列管場所消防安檢督導抽查 作者:第八救災救護大隊組長 凃政宏

為落實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工作,強化全民公共安全意識,以防止意外災害發生、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本局火災預防科特依據內政部99年1月13日內授消字第0990820718號函修正之「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規劃「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預防類)注意事項」及「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檔案資料建立及列管檢查執行計畫」,要求外勤各大隊、分隊主管每月應督導所屬服務區人員是否落實轄內消防安全檢查並將新增列管場所通報大隊列管,以期加強公共安全檢查工作,並建立完整消防安全檢查資料備查。

3月14日下午3時至5時,本局第八救災救護大隊依計畫內容規定,由安檢危管業務組長、承辦人率同文昌分隊服務區人員前往該轄新增列管集合住宅「崇德文心君悅區」針對其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情形進行督導抽查,檢查項目包括:滅火器、室內消防栓、自動灑水設備、泡沫滅火設備、火警自動、手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發電機、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設備、避難器具使用等,除檢查是否有設備缺設情形外,並逐一測試進行檢驗,以確認各項設備性能是否正常、堪用。檢查結果顯示其室內消防栓設備、泡沫滅火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標示設備等消防安全設備故障,與管理權人詳細說明違規事實、理由及法令依據後,隨即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並要求其於一個月內將缺失改善完畢,俾以維護公共安全。
本局第八救災救護大隊鄭大隊長順秋表示,居家環境安全需要大家一起來重視、關心,希望社會大眾都能共同關心公共安全問題。以設有共同防火管理人之集合住宅為例,應落實平時自衛消防編組及演練,萬一不慎發生火災、地震等意外或天然災害時,才能在第一時間立即迅速發揮初期滅火功效;此外,社區管理委員會在既存空間及合理經濟考量下,應遵守相關法律規範,配合消防單位全力改善安全設備與設施,才能確實提升消防安全環境,有效避免意外災害發生並降低災害危害程度及範圍,民眾自身之生命、財產也才能獲得更深一層的保障。
最後異動時間:2012-04-20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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