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5 月 21 日訂定
民國 103 年 5 月 2 日中市消人字第 1030017700 號函修正
民國 108 年 8 月 9 日中市消人字第 1080067462 號函修正
民國 110 年 6 月 8 日中市消人字第 1100032207 號函修正
民國 112 年 2 月 22 日中市消人字第 1120010375 號函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臺中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推展本局性別平等綜合性之業務。
(二)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三)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
(一) 置小組成員十五人,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當然委員一人,由本局人事室主任兼任,外聘委員至少二人,其中一人應為本市性別平等委員會現任委員,另一人應為本市或各縣市性別平等委員會現任或歷任委員,其餘委員經局內各單位推派人選,由局長選定後兼任之;其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二) 置執行人員一人,由本局人事室業務承辦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四、小組會議及運作:
(一) 本小組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上半年會議應於6月底前召開完竣,下半年會議應於12月底前召開完竣,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二) 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三) 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討論事項應含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執行情形及其他相關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四) 辦理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相關案件,會議紀錄應循序提報性別主流化工具推動組會議、會前協商會議、委員定期會報告。
五、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派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經費: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本設置要點奉核後據以實施,並依實際需要,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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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06-16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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