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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全國消防楷模—張清發先生 |
姓名:張清發
單位:黎明分隊
職稱:隊員
楷模具體事蹟:
單位:黎明分隊
職稱:隊員
楷模具體事蹟:
一、
於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侵襲臺灣,造成南臺灣災情相當嚴重,高雄縣小林村一夜滅村,屏東縣各鄉鎮都遭到大水吞噬,於是在胡市長指示下,立即由本局進行遴選專業搜救人員,因張員平常具有搜救專業能力,被選為搜救人員,與其餘人員組成24名搜救隊前往搜救。於8月13日上午7時搭乘國軍CH-47運輸機前往寶來國中,抵達最嚴重災區,立即於寶來國中設立指揮站,架設衛星電話等通訊設備,並實施任務編組,於11時左右山區傳來堰塞湖潰堤警報,張員立即疏散民眾至海拔較高的寶來溫泉山莊避難。於中午12時,張員等24人立即攜帶各式搶救裝備,出發前往寶來山區竹林村搜救,搜救隊利用雙節梯與繩索通過被洪水沖斷的寶來橋及冒險通過橋墩已被掏空的鉅鹿吊橋,中途許多產業道路柔腸寸斷且路基已崩塌無法通行,必須沿著將近垂直陡峭的山壁上切300公尺,費盡千辛萬苦,終於趕在天黑之前抵達位於竹林村的山妍Villa度假山莊,抵達現場後,共有30多名居民因聯外道路中斷而無法獲得外援已受困6日,張員於是上前了解民眾身體狀況並做紀錄,大部分都是行動不便的老人和少數自願留下來照顧的家屬,其中是患有糖尿病、心臟病與肌肉痿縮症的病患,必須立即獲得醫療照護,不然恐會造成生命上的危險,張員立即通知寶來國中指揮站,報告現場災情,並連絡國家搜救中心聯繫直昇機後送事宜。於8月14日上午,由於山上沒有直升機可以起降的場地,由張員及其餘搜救人員開闢直昇機起降場,並使用GPS定位,正確地回報國搜中心目前所在位置的經緯度座標,砍伐木材及燃放狼煙,並建立後送災民基本資料和管制災民後送順序。在天黑之前陸續由海軍S-70直昇機(1架次後送12人)、陸軍UH-1H直昇機(1架次後送6人)和空中勤務總隊AS-365(4架次後送21人),共計後送災民39人,搜救人員並於天黑之前徒步返回寶來國中指揮站,並於8月15日上午搭乘空中勤務總隊B-234運輸機平安返抵台南機場,順利完成此次搜救任務。張員有具體事實,卓有貢獻,足堪表揚。
二、
於98年12月18日6時16分,接報勤務中心通報於西屯區工業區二路5-1號發生火警(台灣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大火),南屯所屬立即出動南屯水箱車、水庫車及救護車3車14人前往搶救,發現火場為4層鋼筋水泥鐵皮搭建之建築物,現場儲存大量化學物質,被火延燒後,有爆炸危險姓,且會產生毒性氣體,對人體造成二次傷害,消防人車到達現場後,東側廠房倉庫已陷入一片火海,火舌、濃煙不斷竄出及不斷有爆炸聲傳出,且當時有強風助長,顯有擴大延燒之虞。南屯所屬到場後,因現場工廠內約有30多名員工,隊員張員先將30多名員工疏散至廠區外安全處所後,張員立即背負空氣瓶並佈署水線從火場正面佈水線入內搶救,進行化學物質射水降溫之防護,避免該物質燃燒產生毒性氣體,造成更嚴重之二次危害,且侷限火勢擴大避免延燒至鄰近廠房,續至支援人車到場後,且由雲梯車在廠房上方射水降溫,周界防護並持續搶救。由於倉庫內存放化工原料,擔心揮發之氣體有害人體,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並立即同步通報環保署應變中心、台中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經濟處、台中勞動檢查所協助搶救。張員並在火場內會同毒災應變隊人員,確認該廠內化學物質燃燒後情形,交由毒災應變中心處理,火場在救災人員合力搶救及阻隔擴大延燒下,經過將近三小時的搶救後,終於將火勢順利控制及撲滅,確認無燃燒之虞後,交由轄區分隊及毒災應變中心處理。並因本案具有化災之危險性,經媒體大勢報導,張員奮力救災,才沒有造成火勢擴大及二次危害,辛勞得力,卓有貢獻,足為典範。
三、
於99年7月30日15時38分,接報勤務中心通報於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410號發生火警,南屯所屬立即出動南屯水箱車、水庫車、雲梯車、化學車、器材車及救護車6車10人前往搶救,到場後,2樓已有火舌及大量黑色濃煙竄出,家屬表示有家人受困其中,並想要進入搶救,隊員張員隨即拉住家屬避免進入再造成更多的傷亡,張員立即奮不顧身背負空氣瓶並佈署水線入內搶救及人命搜救,當搶救人員到達起火樓層時,由於2樓天花板及隔間牆全是以易燃性木製裝潢,火載量相當大,且已全面燃燒,大量黑色濃煙瀰漫於屋內,視線能見度相當低,隨時有發生閃燃之可能性,造成搶救上困難度增加,搶救人員不顧危險,一心只想趕快入內將受困民眾救出,經過一番努力搶救後,終於在2樓西南側房間發現受困民眾,不幸民眾已呈焦屍,並實施周界防護,防止火勢擴大延燒,經一番努力搶救後火勢終於熄滅,確認現場已無人員受困,圓滿達成任務。張員奮不顧身進行搶救,奮勇盡職,足堪表率。
四、
於103年2月13日0時15分,接報勤務中心通報於本市西屯區至善路153巷16號發生火警,黎明分隊所屬立刻出動4車14人前往搶救,現場為2層磚造構造建築物,到達現場後,1樓已全面燃燒,大量濃煙不斷從起火戶正面樓層竄出,因現場1樓堆放大量易燃雜品,導致火勢能於短時間內擴大燃燒,造成大量濃煙並向上蔓延,且屋內人員受困其中,情況十分危急。現場指揮官立即指揮分組進行搶救,由隊員張員備齊各項救護器材於火場正面準備救護受困民眾,經搶救人員一番努力後終於將火勢控制,於二樓北側房間發現一名女性傷者,女性傷者由救災人員救出時,已無呼吸、脈搏及心跳,且全身有2度以上燒燙傷,張員立即實施CPR(心肺復甦術)、BVM(袋-瓣-面罩)給氧、給予長背板固定、建立LMA(硬彎式喉頭罩氣管插管)及保暖,經過現場一番急救,傷者略恢復脈搏及心跳,張員立即將傷者緊急送往澄清醫院中港院區急救,交由院方急救處置。張員奮勇盡職,有具體事實,辛勞得力,足為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