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募

(我要加入)加入辦法

加入義消條件:
新進義勇消防人員(以下簡稱新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二、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三、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在臺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擔任顧問者,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具備第一項規定資格之退役替代役消防役役男,得優先遴聘擔任義勇消防人員。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之新進人員,不納入支援軍事勤務之人力動員編組。 教育訓練:
1.義勇消防人員訓練分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
2.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48小時之訓練。
3.專業訓練由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24小時之訓練。
4.高級幹部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或中、初級及基礎幹部訓練由消防局辦理。
5.常年訓練由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練時數24小時以上。
6.其他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或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辦理。

加入民間救難團體條件:

本市立案之民間救難團體所屬成員,能協助本市執行災害防救工作實際從事救災為主,且尚未接受十六小時基本訓練人員,經報名參訓人員務必依訓練時間及方式完成訓練,避免浪費資源。

 

最後異動時間:2024-04-16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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