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令下載)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
一、目的:為輔導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簡稱營業場所)自主檢查及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簡稱瓦斯行)更換液化石油氣容器(簡稱瓦斯桶)作業安全,特訂定本指導綱領。
二、適用對象:營業場所及瓦斯行
三、實施內容:(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附件完整條文檔案。)
最後異動時間:2023-08-02 15: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