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案例分類

(打火機因素)(1090118)打火機使用不慎(餘焰)引燃火災 1、案情概要:
(1)火災現場係為係座北朝南、地上3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物,救災人員到場時,3樓前(南)側神明廳東南側桌子起火燃燒,立即佈線入內搶救,查看現場3樓南側神明廳東南側桌子附近有嚴重燒損變色跡象。現場勘查3樓南側神明廳東南側鋁架木桌內放置金紙、線(環)香等物品嚴重燒損、燒失。
(2)查訪災戶屋主王ΟΟ小姐表示:「… 火災當時,僅有我獨自1人在家…火災前約早上8點半左右,我有在3樓神明廳點香拜拜,打火機使用後就放在神明廳東南側桌子上…於8點40幾分時,我在2樓房間聽佛經,突然聽到有爆炸聲,一開始以為是1樓傳來的,我就趕緊下樓,後來發現是3樓神明廳有濃煙竄出,我才趕緊請隔壁王先生幫忙打119報警…」。
2、起火戶:臺中市大甲區【住宅】建築物。
3、起火處:3樓南側神明廳東南側鋁架木桌附近。
4、起火原因:以打火機餘焰引燃火災之可能性較大。
5、如何發生:打火機使用完畢後,未待打火機餘焰熄滅後,隨即打火機擺放在可燃物附近,致引燃火災。
6、如何預防:打火機使用完畢後,須確認打火機餘焰熄滅後方可離開現場。
起火之神明廳
起火位置
起火點
燒毀遺留之打火機頭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09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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