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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勘察災戶1、2樓未受燒,3樓神明廳遭受煙燻,神明桌未受燒,僅南側物料櫃受燒,呈現置物層架內受燒碳化、燒失現象,經清理於層架底部發現燒破之蠟燭燈杯及線香香爐。
3、查訪屋主曾太太表示:「…今天冬至在神明廳拜地基主後,就把還在燒的蠟燭放到物料櫃上…物料櫃上有金紙、衛生紙、環香…神明廳落地窗有開約10公分的縫隙…」。
4、起火戶:臺中市東勢區【住宅】。
5、起火處:3樓神明廳南側物料櫃。
6、起火原因:以敬神祭祀不慎(蠟燭)引燃火災之可能性較大。
7、如何發生:本案因冬至拜地基主後,將未燃燼的蠟燭放至物料櫃上,引燃附近金紙造成火災。
8、如何預防:敬神祭祀心誠則靈,減少或不使用香燭、金紙,鮮花水果環保又健康,使用蠟燭時附近避免擺放可燃物,並保持安全距離,固定好蠟燭,門、窗應裝置紗窗,防止小鳥飛入撞倒點燃之線香、環香或燈燭及時時注意風勢避免門、窗開口過大風勢吹入吹倒蠟燭造成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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