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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場勘察:勘察災戶廚房瓦斯爐具上金屬鍋具輕微受燒變色,鍋內食物部分受燒碳化。
(三)查訪情形:查訪住戶陳○○先生(70歲)表示:「…我煮丸子湯煮到一半就出門去,是鄰居打電話來說你們煮東西燒焦了,我才想到廚房內在煮丸子湯忘記關閉爐火,於是立即就趕快回來,回來時消防隊已經到了…」。
(四)起火戶:北區邱厝里梅川東路○○號。
(五)起火處:一樓廚房瓦斯爐具附近。
(六)起火原因:以爐火烹調不慎(乾燒)引燃火災之可能性較大。
(七)如何發生:本案因住戶在未關閉廚房爐火的狀態下,外出購物,導致烹調中的食物乾燒產生濃煙。
(八)預防對策:
(1)人離火熄。
(2)安裝市售檢驗合格之自動瓦斯爐開關控制器,設定時間自動關閉爐火。
(3)利用廚房常用之料理計時器定時提醒關閉爐火。
(4)利用行動電話內建或下載計時器(APP)定時提醒,如遇臨時離家藉由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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