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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要:經國路○○巷○○弄○○號,係為地上4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物;救災人員到場搶救時,災戶無人在家,現場1樓後(北)側排油煙口
冒出些微淡煙,女屋主林女士隨後返家,經屋主開門入內,並將瓦斯爐具火源關閉;現場僅廚房內瓦斯爐具上金屬鍋具輕微受燒變色,鍋內
食物受燒碳化。
(二)現場勘察:廚房瓦斯爐具上金屬鍋具輕微受燒變色,鍋內食物部分受燒碳化。
(三)查訪情形:查訪屋主林○○女士(50歲)陳述:「…大約一個多小時前,我在廚房煮排骨湯,之後就跟我先生出門運動,直到接到鄰居電話通
知,我才知道家中發生火警…」。
(四)起火戶:大甲區孟春里經國路○○巷○○弄○○號。
(五)起火處:1樓北側廚房瓦斯爐具附近。
(六)起火原因:以爐火烹調不慎(乾燒)引燃火災之可能性較大。
(七)如何發生:本案因住戶在未關閉廚房爐火的狀態下,即離開現場,導致烹調中的食物乾燒產生濃煙。
(八)如何預防:
(1)人離火熄。
(2)安裝市售檢驗合格之自動瓦斯爐開關控制器,設定時間自動關閉爐火。
(3)利用廚房常用之料理計時器定時提醒關閉爐火。
(4)利用行動電話內建或下載計時器(APP)定時提醒,如遇臨時離家藉由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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