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案例分類

(菸蒂/遺留火種)1100228蠟燭使用不慎 有關110年02月○○日21時許,外埔區甲后路五段○○巷○○弄○○號【住宅】建築物火警案,初步綜合分析研判結論:
(一)案情概要:現場係為地上3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物;搶救人員到場入室查看,發現2樓浴廁竄出些許橘紅色火舌及灰黑色濃煙,立即布署水線射水撲滅火勢。
(二)現場勘察:災戶僅2樓浴廁有受燒燒損跡象,浴廁水泥樓板受燒燻黑,塑質馬桶蓋受燒燒熔、燒失,呈西北側較為嚴重,水箱受燒燻黑破裂,呈北側較為嚴重,塑質浴缸受燒燻黑,呈西側較為嚴重,壁磚牆面受燒剝落,裸露水泥被覆層受燒變色嚴重,其上方壁掛塑質置物架受燒燒熔、燒失不復存。
(三)查訪情形:查訪住戶張○○先生(13歲)表示:「火災發生前約晚上8時許,我欲進去2樓浴室(因前幾天發現浴廁日光燈損壞),我即拿2根長約30公分蠟燭,將其分切3段各約10公分,並將其中5根以打火機點燃分別置於浴廁各角落,其中1根置於西側壁掛塑質置物架上,隨後洗澡,約20時40分離開浴廁,離開前未將蠟燭熄滅…。」
(四)起火戶:外埔區甲后路五段○○巷○○弄○○號【住宅】建築物。
(五)起火處:2樓浴廁浴缸西側壁掛塑質置物架附近。
(六)起火原因:以蠟燭使用不慎引燃火災之可能性較大。
(七)如何發生:本案係於浴廁內點蠟燭供照明用,於離開前未將蠟燭熄滅,致引燃塑質置物架造成火災之可能性較大。
(八)如何預防:
1、蠟燭必須放在合適的容器、平盤或防火抗熱的容器物上使用。
2、燃燒蠟燭時,請保持在視線範圍內,且蠟燭不要放置在孩童易拿取地方。
3、點燃蠟燭前,請清除蠟燭周圍易燃物或危險物品。
災後僅浴廁受燒
擺放蠟燭處嚴重受燒,蠟燭已燒失不復存
最後異動時間:2021-03-24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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