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案例分類

(打火機因素)1100518打火機餘焰引燃火災 (一)案情概要:太平區樹孝路○○巷○○號○樓,係為地上12層、地下1層RC建築物;搶救人員到場時,災戶已自行開門,使用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滅火,火勢由搶救人員佈1水線撲滅火勢,現場神明桌及附近雜物起火燃燒,無人員傷、亡。
(二)現場勘察:災戶神明廳水泥被覆層天花板、牆面受燒燻黑,鐵質置物架受燒變色呈北側較嚴重,置物架擺放物品受燒碳化、燒失嚴重,木質神明桌受燒碳化、局部燒失,神明桌上神像、香爐及擺放物品受燒燻黑,均呈愈往南側愈嚴重,光明燈受燒勳黑其電源配線絕緣被覆受燒燒熔,銅線裸露,未有短路熔斷跡象
(三)查訪情形:屋主劉○○先生(66歲)表示:「…今天早上我要出門前先在神明廳使用打火機點環香,點完後我就將打火機放置在神明桌上(祖先牌位香爐前) ,因為趕著要出門吃飯,我沒有確認打火機的餘火是不是完全熄滅,就出門了,約10幾分鐘後鄰居打電話給我跟我說我家失火了,我立即趕回家查看,到家時消防隊剛好到場,我就先上樓開門,看到神明桌附近燒起來,我就拿滅火器往內噴,但是煙太大我受不了就跑到外面…」。
(四)起火戶:太平區樹孝路○○巷○○號○樓【集合住宅】建築物
(五)起火處:5樓神明廳神明桌東南側附近。
(六)起火原因:無法排除打火機餘焰引燃火災之可能性。。
(七)如何發生:本案係因災戶使用打火機點香後,未確定打火機餘焰是否熄滅,且將打火機擺放在可燃物附近就離開現場,致使引燃火災。
(八)如何預防:
1、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標示完整之打火機。
2、打火機放置處應遠離易(可)燃物品;使用後,務必確認打火機餘焰熄滅後方可離開現場。
災後僅5樓神明廳受燒
神明廳神明桌東南側附近燒損最為嚴重
現場可見打火機金屬頭殘跡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09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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