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案例分類

(打火機因素)1100608打火機餘焰引燃火災 (一)案情概要:南屯區楓樹南街○○巷O弄○○號,係為地上5層RC建築物;搶救人員到場時發現5樓神明廳有竄出灰黑色濃煙,立即佈署水線攻擊火點,撲滅火勢。
(二)現場勘察:現場僅5樓神明廳有燒損跡象,勘察5樓神明廳水泥被覆樓頂板及牆面受煙燻黑,以西北側高處受燒泛白,西北側冰箱僅上方擺放之金紙及雜物堆受燒碳化、燒失;清理勘察5樓神明廳西北側附近,磁磚地板面完好未受燒,遺留打火機鐵質防風罩受燒變色。
(三)查訪情形:屋主楊○○先生表示:「...12點40分左右我在洗澡時有聞到燒焦味,但當時以為是附近鄰居在燃燒雜草故並未多想,洗完澡後準備就寢休息時因為一直有聞到燒焦味,開始查看家中是否有任何異狀,發現5樓瀰漫濃煙,立即撥打119報案....5樓神明廳西北側冰箱上有擺放金紙、打火機及雜物等...我父親平時清晨5.6點及下午5、6點會至5樓神明廳點線香祭拜...今天只有我跟我爸爸到5樓神明廳...我早上9點多到5樓陽台洗衣服時有經過神明廳,當時未有任何異狀...家中2位小孩今日均與我們夫妻待在3樓房間及1樓客廳,沒有到5樓神明廳...」
(四)起火戶:南屯區楓樹南街OOO巷O弄○○號【住宅】建築物。
(五)起火處:5樓神明廳西北側附近。
(六)起火原因:無法排除打火機餘焰引燃火災。
(七)如何發生:本案疑似因民眾使用完打火機後未等待餘焰完全熄滅或尚有高溫殘留,致使引燃附近之金紙及雜物堆等可燃物。
(八)如何預防:
(1) 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標示完整之打火機。
(2) 使用時及使用後應遠離易燃物品。
(3) 打火機使用完畢後,須確認打火機餘焰熄滅後方可離開現場。
災後僅神明廳受燒
神明廳冰箱上雜物受燒
神明廳地面發現打火機殘駭
打火機殘駭進照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09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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