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因素)1131020電氣因素-鋰電池長時間充電過充引燃火災
有關113年10月OO日02時許,太平區環中東路○○段○○號○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火警案,綜合分析研判結論:
(一)案情概要:太平區環中東路○○段○○號○樓【集合住宅】,係座東朝西,地上14層,地下3層鋼筋混擬土結構建築物,災後2樓之6臥室受燒嚴重。
(二)現場勘察:災後以2樓之6臥室北側地面置物架附近受燒燒損最為嚴重。
(三)查訪情形:屋主林○○小姐表示:「……睡覺時我聽到家裡的狗在叫,起來查看看到我媽媽臥室內有煙冒出,打開門查看看到北側地面有火光,立即打119電話報案並請大樓管理員來幫忙,他協助拿滅火器滅火,臥室內有放置很多可充電多功能飛碟燈是我擺攤工作使用,昨天睡覺前有使用充電器充6顆燈組,該燈組是跟同行團購,使用約6個月……。」
(四)起火戶:太平區環中東路○○段○○號○樓【集合住宅】。
(五)起火處:臥室北側地面置物架附近。
(六)起火原因:鋰電池長時間充電過充引燃火災。
(七)如何發生:本案研判為鋰電池過度充電造成起火燃燒。
(八)如何預防:
1.鋰電池組之回收、運輸、作業及儲存應小心,盡量保持鋰電池組外殼、絕緣及電池芯之完整。
2.回收之鋰電池組,應先將殘存之蓄電量放電完畢,再進行分類作業或儲存。
3.回收之鋰電池組,宜小堆分類存放。
4.廠房應備有消防水源,當鋰電池發生火災時,降溫係最好的滅火方法,持續以水降溫至鋰反應完畢,火即熄滅。
5.家庭用鋰電池組(如手機、平板或筆電、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充電過程,周圍應盡量不要有可燃物,發現手機等裝置充電過程鋰電池組有發熱或外殼膨脹情形時,應立即拔除電源並送回廠商檢修。
6.個人勿購買來路不明之鋰電池、組(副廠或來路不明之行動電源等),應盡量採用經檢驗合格之原廠產品。
7.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勿改裝、更換較大馬力之鋰電池組。
(一)案情概要:太平區環中東路○○段○○號○樓【集合住宅】,係座東朝西,地上14層,地下3層鋼筋混擬土結構建築物,災後2樓之6臥室受燒嚴重。
(二)現場勘察:災後以2樓之6臥室北側地面置物架附近受燒燒損最為嚴重。
(三)查訪情形:屋主林○○小姐表示:「……睡覺時我聽到家裡的狗在叫,起來查看看到我媽媽臥室內有煙冒出,打開門查看看到北側地面有火光,立即打119電話報案並請大樓管理員來幫忙,他協助拿滅火器滅火,臥室內有放置很多可充電多功能飛碟燈是我擺攤工作使用,昨天睡覺前有使用充電器充6顆燈組,該燈組是跟同行團購,使用約6個月……。」
(四)起火戶:太平區環中東路○○段○○號○樓【集合住宅】。
(五)起火處:臥室北側地面置物架附近。
(六)起火原因:鋰電池長時間充電過充引燃火災。
(七)如何發生:本案研判為鋰電池過度充電造成起火燃燒。
(八)如何預防:
1.鋰電池組之回收、運輸、作業及儲存應小心,盡量保持鋰電池組外殼、絕緣及電池芯之完整。
2.回收之鋰電池組,應先將殘存之蓄電量放電完畢,再進行分類作業或儲存。
3.回收之鋰電池組,宜小堆分類存放。
4.廠房應備有消防水源,當鋰電池發生火災時,降溫係最好的滅火方法,持續以水降溫至鋰反應完畢,火即熄滅。
5.家庭用鋰電池組(如手機、平板或筆電、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充電過程,周圍應盡量不要有可燃物,發現手機等裝置充電過程鋰電池組有發熱或外殼膨脹情形時,應立即拔除電源並送回廠商檢修。
6.個人勿購買來路不明之鋰電池、組(副廠或來路不明之行動電源等),應盡量採用經檢驗合格之原廠產品。
7.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勿改裝、更換較大馬力之鋰電池組。
最後異動時間:2024-12-18 09: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