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展延)
申辦流程:
違反消防安全設備時如因消防工程浩大,無法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完成者,應依限期改善通知單通知期限前,填具改善計畫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工程估價單、契約書、委託書、專技人員證書影本、改善進度表、改善照片等)至所轄救災救護大隊專責檢查小組申請展延事宜,各項展延申請以一次為限並以180日為展延上限。
受理時間:
限期改善通知單複查期限前向所屬轄區救災救護大隊專責檢查小組提出申請展延事宜,核准展延日期由各轄區救災救護大隊專責檢查小組回覆通知。
申請資格:1.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
2.場所之管理權人填具委託書委託專技人員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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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火災預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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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下列文件務必1式2份:
• 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
• 工程估價單、契約書(需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招標工程申辦時檢附相關資料,免附契約書)
• 違反消防法限期改善通知單影本
• 委託書(如委託合法消防設備師士,請檢附專技人員證書影本;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所辦之招標工程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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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欄不符規定項目,情形及預定完成改善日期欄列如不敷使用時,得與黏貼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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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單
最後異動時間:2023-11-27 1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