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與下載

明火表演申請書 申請明火表演,應於表演活動開始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取得許可書後,始得為之。
  • 承辦單位
    火災預防科
  • 應備證件
    1.使用執照或使用許可文件影本(取得防火標章證明文件者得免附)。
    2.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取得防火標章證明文件者得免附)。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絡資料。
    4.表演企劃書。
    5.安全防護措施計畫。
    6.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影本(取得防火標章證明文件者得免附)。
    7.防火標章證明文件影本。
  • 申請方式
    書面
  • 空白表單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17 10:18:00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