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與下載

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申請表(火災預防類)

如場所管理權人因有消防安全檢查因素需簽訂契約、付款依據或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考核等需求,可下載申請表(一般場所或集合住宅)填寫申請。

  • 承辦單位
    轄區各救災救護大隊專責檢查小組
  • 應備證件
    應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1、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申請表(一般場所或集合住宅)(2份)。
    2、申請人(場所管理權人或管理委員會代表人主任委員)之身分證影本(各1份)。
    3、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管理委員會報備資料或足以證明申請場所與管理權人具有關聯性之書面佐證文件影本(1份)。
    4、委託書:倘送件者非場所管理權人或管理委員會代表人主任委員本人時,應檢附委託書(1份)。
  • 申請方式
    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後,送至轄區大隊專責檢查小組審核。
  • 處理期限
    由轄區大隊專責檢查小組協助於7個工作天完成審核,提供最近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情形證明。
  • 備 註 欄
    1、為避免影響場所管理權人權益,申請人應為場所管理權人或管理委員會代表人主任委員。
    2、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申請表經轄區大隊審核後核予大隊收發章;1份送交申請人,另1份由轄區大隊專責檢查小組備查。
    3、經所轄大隊專責檢查小組執行消防安全檢(複)查後,均可申請最近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情形證明(含未達本局列管範圍之各類場所)。
    4、依據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因本局檢查時均針對檢查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焰物品、防火管理等項目實施清查,故無法僅提供部分項目檢查合格之證明。
    5、民眾於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時,倘轄區大隊已受理該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屬不合格申報),惟尚未前往實施複查者,應前往確認消防安全設備合格後再給予合格證明。
    6、經受理申請後,至現場檢查確認後非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所列場所時,請於申請表勾選「非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所列用途,已另向管理權人或現場人員行政指導消防安全相關事宜」,不另備註合格情形。
    7、另倘欲本局提供場所非最近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情形者(例如近3年檢查情形者),請由場所管理權人另向本局火災預防科提出申請。
  • 填寫範例
最後異動時間:2023-12-18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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