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與下載

違反防火管理案件改善計畫書(因應疫情)

申辦流程:

  1. 違反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未遴用防火管理人者,囿於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及時完成防火管理人初訓,請由場所管理權人檢具初訓完成報名資料提出延展之申請,填具改善計畫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報名文件、開班計畫書、限改單影本)至所轄救災救護大隊專責檢查小組申請展延事宜。
  2. 相關期程:於110年9月15日前完成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初訓報名事宜,提報上開改善計畫書予轄區大隊審核,據以申請展延期限,其中結訓日期應於110年10月30日前完成訓練。
  3. 展延期限:依所報名之訓練班期結訓日期為基準起算30日。

申請資格: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17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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