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辦理納管工廠設置廠區外部消防水源(水塔)補助計畫
一、目的:為強化本市納管工廠之火災搶救水源,協助設置廠區外部消防水塔,提昇公共安全。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經臺中市經濟發展局核准改善計畫之納管工廠,且設置有效水量合計20噸以上之水塔者。
三、補助額度:補助金額為水塔設置總費用(含主體、基座、給水管路等)之80%,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整。
四、受理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即截止(補助總經費新臺幣4,000萬元,補助受理名額暫訂200處)。
五、申請方式:請下載申請表單並備妥相關文件,採「書面申請」親送至本局火災預防科(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1樓)。
六、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經臺中市經濟發展局核准改善計畫之納管工廠,且設置有效水量合計20噸以上之水塔者。
三、補助額度:補助金額為水塔設置總費用(含主體、基座、給水管路等)之80%,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整。
四、受理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即截止(補助總經費新臺幣4,000萬元,補助受理名額暫訂200處)。
五、申請方式:請下載申請表單並備妥相關文件,採「書面申請」親送至本局火災預防科(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1樓)。
六、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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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單
附件1-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辦理納管工廠設置廠區外部消防水源(水塔)補助申請書
附件2-應備文件自主檢核表暨黏貼頁
附件3-收款帳戶追繳同意書
附件4-切結書
附件5-完工報告書及完工後照片
附件6-支出憑證黏貼頁
附件7-領據暨補助款撥付帳戶資料表
附件8-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轄區大隊外部消防水源(水塔)檢查證明文件
附件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
附件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B-事後公開
附件1-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辦理納管工廠設置廠區外部消防水源(水塔)補助申請書
附件2-應備文件自主檢核表暨黏貼頁
附件3-收款帳戶追繳同意書
附件4-切結書
附件5-完工報告書及完工後照片
附件6-支出憑證黏貼頁
附件7-領據暨補助款撥付帳戶資料表
附件8-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轄區大隊外部消防水源(水塔)檢查證明文件
附件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
附件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B-事後公開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辦理納管工廠設置廠區外部消防水源(水塔)補助計畫
最後異動時間:2026-01-16 10:5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