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與下載

舞台煙火施放(含備查)申請 1.有關「專業爆竹煙火之舞台煙火施放申請書及報請備查陳報書範例」暨「運出免報請備查施放之舞台煙火陳報書範例」,應依施放數量申請。
2.公告免報請備查量如下:
一、火藥量每個在五公克以下,且總數量在十五個以下。
二、火藥量每個超過五公克,十五公克以下,且總數量在五個以下。
三、火藥量每個超過十五公克,三十公克以下,且總數量在三個以下。
四、火藥量每個超過三十公克,五十公克以下,且總數量一個。
3.報請備查量如下:
一、施放之火藥量每個十五公克以下,數量五十個以下。
二、施放之火藥量每個超過十五公克,三十公克以下,數量三十個以下。
三、施放之火藥量每個超過三十公克,五十公克以下,數量五個以下。
(前項施放之舞臺煙火,其火藥量在二種以上時,以各款實際數量除以所規定數量,所得商數之和為一以下,且除以所規定公告數量,所得商數之和超過一時,應依前項規定報請備查。)
4.相關填寫範例請於附件檔自行下載。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16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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