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檔案應用服務申請
填寫須知
一、※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本局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
法第46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本局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法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八、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送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電話:(04)23811119
傳真:(04)23820560
一、※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本局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
法第46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本局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法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八、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送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電話:(04)23811119
傳真:(04)2382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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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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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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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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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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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16 16: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