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四版)主動查報 隨時通報 作者:大安分隊隊員 柯廷霖
沒消息不一定是好消息,在現今高科技的環境下,人們往往太過倚重各式電子產品,但在災害來臨時常伴隨的是網路或電信系統中斷,造成受災地區與外界聯繫上的隔離,求救訊息無法發送,進而延誤搶救時機。故災害防救主要還是以人為本,在相似的情境下往往透過分散在各鄰里的災情查報人員即時回報,才能讓主管機關掌握先機。
災情查報人員是由義勇消人員及地方志工團體所組成,在各個鄰里間皆有編排人員,而其主要工作內容為:
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主動前往村(里)、鄰加強防災宣導,提醒民眾提高警覺。
二、若發現災害,應將災害訊息通知消防、警察單位或鄉(市) 公所,並作適當之處置。
三、如遇有無線電話中斷時,則主動前往最近之警察、消防單位通報災情。
四、災情查報人員應隨身攜帶災情查報聯絡卡,俾利查報通報災情。
五、災情緊急時,得以電話通報,不必依體系逐級通報,任一層級單位(人員)接獲通報均應受理並轉報有關單位處置。
另災情查報通報項目有(1)人員傷亡、受困情形 (2)建築物損壞情形 (3)淹水情形(4)道路受損情形(5)橋樑受損情形(6)疏散撤離情形(7)其他受損情形等,透過人員編組及任務分配才能完整災防的回報機制。
落實災情查報人員回報制度則需要透過勤前的訓練,為此在年度開始時,本分隊於2月份義消定期訓練時特邀請全體義消針對災情查報施以教育訓練課程,內容包括(一)「內政部執行災情查報通報措施」相關規定(二)災情查報通報體系介紹(三)災情查報通報項目(四)災情查報聯絡卡介紹,除上述內容外,也導入國外學者對於各式災害及複合式災害的相關研究報告,期以在災害來臨前做好軟硬體的相關準備及訓練,才能落實災情查報人員回報制度,強化搶救體制的建置使查報機制更顯完善。
最後異動時間:2017-04-19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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