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三版)臺中市103年至107年5月電動代步車輛火災案件分析 作者:火災調查科科員 施盈孜
現今科技日新月異,環保意識抬頭,代步工具從過去消耗汽柴油逐步轉型為搭載電池組為能源之電動代步車輛,搭載電池可區分為鉛酸電池及鋰電池,而鋰電池因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功率密度、電容量大及無記憶效應等優點,搭載鋰電池之電動代步車廣受青睞,惟不論鉛酸電池抑或是鋰電池,只要在不當使用、遭受外力破裂擠壓、劣化等影響下,將易造成火災,據本局103年至107年5月電動代步車輛案件統計,已發生19起電動代步車輛(包括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電動輪椅、電動高爾夫球車等)火災案例,於綠能產業蓬勃發展及民眾環保意識抬頭下,可預期未來電動代步車輛之使用將更為普及與廣泛,在享受電動代步車輛所帶來的便利與節能同時,其潛在風險不容忽視,以達便利節能與安全性兼具之目標。
統計分析本市103年至107年5月發生之19起電動代步車輛火災案件,其中包含電動輔助自行車7件,電動自行車4件,電動機車4件,高爾夫球電動車2件,電動輪椅1件,及自行組裝電動代步車1件;起火時狀態以充電中佔所有火災案件之47%為最多(詳如附圖表),可知大眾普遍充電習慣及電池組本身狀態可能潛在較高之火災風險,例如電動代步車輛之電池充電使用及更換電池習慣之好壞,甚至電池組本身設計缺陷、充放電能力劣化等。
為降低電動代步車輛使用潛在風險及提升民眾安全意識,本局提醒民眾使用電動代步車輛時,注意以下幾點原則:
一、養成良好之充電習慣:不宜將電池過度充放電,充電過程儘量有人員在場,充電完成後應即拔除插頭,使電池維持良好充放電循環。
二、避免長期處於潮濕環境:雖然電動代步車輛搭載之電池大多有以塑膠膜被覆避免與水接觸,然而塑膠膜隨著使用環境的溫度上升及下降易產生劣化,一旦水氣進入鋰電池組,將產生鋰電池漏電或是電路保護板短路現象的發生,因此建議避免在下雨天行駛電動代步車輛,將可能危害風險降至最低。
三、定期更換電池並避免更換未經檢驗電池:不同使用者的使用習慣、使用頻率、充電次數,以及使用環境,都將直接或間接影響鋰電池的安全性及壽命,建議應依鋰電池種類及使用者使用頻率高低定期更換電動機車鋰電池組,並且勿自行購買更換未經檢驗電池,降低電池本身瑕疵造成之潛在風險。
最後異動時間:2018-07-18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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