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二版)本局辦理國家賠償教育訓練 作者:第三救災救護大隊組長 粘國泰

有鑑於民眾權利意識抬頭,申請國家賠償案件日益增多,且為強化內外勤消防人員對國家賠償法之法律知識,進而達到保障公務員職權之目的,本局於101年12月6日下午2時至5時在本局災害應變中心辦理國家賠償教育訓練,訓練對象除本局內外勤人員外,另市府其它機關亦特地派員前來參訓,共計有110人參與此次訓練。

此次訓練特別邀請臺中市地方法院法官張升星前來授課,授課內容包括:國家賠償法之法令規範暨立法精神、國家賠償責任之類型、國家賠償法之實務分析、消防鑑識之國家賠償、消防救難暨救災義務衝突之國家賠償、公共安全與國家賠償、社會救援之國賠爭議及政府採購之國家賠償等課程。

另張升星法官更以一般公務人員常遇到之各種國家賠償案例對參訓人員進行實例說明,讓參訓人員更能明瞭國家賠償法之法律精神與公務自身在該法中之權益及義務;課程中張法官強調國家賠償法是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而且公務員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尤其在民眾權利意識高漲的年代,消防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不僅救災、救護、為民服務甚至火調鑑識等工作上,應特別用心留意,並嚴格遵守依法行政之精神,避免消極的不作為,如此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發生民眾要求國家賠償之事件發生。
最後異動時間:2013-01-10 1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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