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二版)本局辦理102年度上半年危物講習訓練 作者:危險物品管理科科員 蘇惠楨

102年4月18日本局榮幸邀請到內政部消防署專業講師,於豐原常訓中心為同仁講解「公共危險物品分類及判定」、「公共危險物品安檢實務案例探討」及「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識之辨識」等內容,以因應公共危險物品相關法令修正及增廣同仁專業能力。

課程首先由消防署沈科長講解公共危險物品部分,公共危險物品區分為六大類,包含第一類氧化性固體、第二類易燃固體、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第四類易燃液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氧化性液體,其認定原則係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中列載之物品為範圍,當涉及GHS分類疑義時,原則上依GHS歸類之名稱、種類及分級,經判定如屬管理辦法附表中所列公共危險物品之名稱、種類及分級範圍者,才可認定為公共危險物品。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達管制量時,應在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或處理。為達到預防火災、避免延燒及順遂搶救等效果,並對石化廠火災危害之損害防阻發揮重要功能,其相關處理場所之位置(如:安全距離、保留空地等)、構造(如:地板不滲透構造、圍阻措施、防液堤等)及設備(排出設備、防止飛散溢漏設備、消防安全設備等)應加以規範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

另消防署吳專員講授有關如何辨識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標識,近年來,經常可以發現有少數不肖瓦斯行業者為規避容器定期檢驗費用及汰換老舊容器成本,因而偽造合格標示以降低營運成本,此舉嚴重影響消費者容器使用安全,故如何辨識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之真偽,衍然成為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之重要課題之一。內政部消防署為有效管理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情形,不斷從合格標示卡片之內容資訊、材質、字體及雕刻方式加以改良,增加防偽元素藉以提升合格標示卡片的辨識效果,如發覺合格標示卡內有相關異樣,該液化石油氣容器即為不合格容器,以解決民間偽卡流通之問題。

藉由這次內政部消防署專業講師的精闢講解,盼能提供同仁執勤上面臨疑慮之解決辦法,俾利本局相關業務推動,進而保障民眾生命上的安全。
最後異動時間:2013-07-16 1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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