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二版)本局辦理102年度消防暨救護車輛維護保養採購案 作者:車輛保養中心技士 廖國鈞

為落實政府採購法令並持續建構公平、公開、透明之政府採購制度,本(102)年度車輛維修流程與以往維修流程相較,已有些許改變,本局車輛保養中心針對故障頻繁且維修金額較高之部分,以招標方式擇其合格廠商進行維修,裨益節省地方公帑,確保維修品質。

102年度所招標的車輛維護案分為救護車輛及消防車輛,本局所屬救護車輛又以福斯T5為大宗,爰此,T5維修採購項目如下: (一)前、後輪煞車來令片、煞車盤、煞車分邦(二)自動變速箱總成整修(再生品) (三)機油尺導管、機油尺(四)柴油濾清器、煞車油、動力方向機油、自動變速箱油、變速箱油濾網、變速箱油底殼墊片。而消防車輛則依廠牌細分為ISUZU(五十鈴)車種三項: (A項)煞車系統(B項)離合器系統(C項)冷氣系統及相關保養,另其(D項)為BENZ賓士車種相關保養。

誠如所述,本年度招標維修案其請購核銷程序較以往程序不同,需經確認為招標項目後才由車輛保養中心統一向廠商下標,為節省公帑及維護品質,相關流程有賴各分隊及大隊層層把關,業務承辦人亦應慎重審查相關維修請購案,是否內含本年度招標採購項目,倘維修案同時內含招標案及招標案以外之項目,除招標項目應由得標廠商進行維修,其招標項目以外之維修應依本局「102 年度公務及消防特種車輛維修流程實施要點」另尋廠商估價,比較檢視各家廠商估價是否合乎市場行情且品質優良,並確認其項目是否合理,其消耗品是否達到汰換之標準,始可開始維修請購流程,杜絕廠商以小綁大或急於消化預算之情事。

有鑑於此,各分隊除熟悉各項報修流程外,平時應建立合格優良廠商名單,落實評估訪價程序,審查廠商估價是否合理、項目是否已到維修之標準,車輛保養中心亦對各單位請購案件詳細評估,以期達成雙重把關,有效控管預算公帑,提升修護品質,同仁執行勤務也更有保障。
最後異動時間:2013-07-16 1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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