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四版)「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宣導

作者:火災預防科科員 蔡子裕

 
98年3月2日的深夜,臺北市大同區太原路上的白雪大旅社發生大火,由於旅社老舊及內部裝修多為易燃材料,建築物火載量大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許多房客來不及逃生而導致7死1重傷的慘劇,也因為這場無情大火促成「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的訂定,針對原本不需要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一般住宅、小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托育機構、產後護理機構、身障福利機構等低避難能力人員的收容場所,要求應於10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設置適當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離子式、光電式或定溫式)於寢室、走廊、樓梯及廚房,以利於火災初期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該裝置於居室中心為原則,天花板應與周圍牆壁保持60公分以上;警報器應與冷氣等通風口保持1.5公尺以上;壁掛式警報器偵測中心點應與天花板間距15~50公分。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越來越普及,賣場、量販店、消防安全器材公司及網路皆有販售,同仁在執行防火宣導的時候,應該建議民眾選購具有張貼銀底黑字的「內政部消防署個別認可合格標示」(如圖一),切勿購買未張貼合格標示的警報器,並且教導民眾依下列方式自行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維持其堪用功能:
1.安裝完成後,註記標示安裝日期,當使用超過10年時,建議應該進行更換新品。
2.每個月定期操作測試鈕測試,維護正常警報聲響的功能。
3.當發出間斷式的短聲響時,表示警報器電池的電力不足,應立即更換電池。
 
圖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圖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藉由防火宣導的過程中,推廣民眾對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重視,進而提升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普遍率,希望當火災發生時,能夠及早發現火災且採取適當的逃生避難行動,以減少民眾傷亡的發生,保障生命財產的安全,營造安全的居住環境並展現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價值。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宣導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宣導
最後異動時間:2021-06-17 1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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