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一版)甲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督導成果 火災預防科科員 蔡子裕
為了提升本局列管甲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效能,確保是類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且維持正常堪用功能,本科訂定「強化甲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執行計畫」,由各轄區救災救護大隊加強檢查轄區甲類場所,並由本科定期前往督導複查,檢查對象由本科就安管系統中各救災救護大隊列管之甲類場所,採隨機方式抽選2家,並以半年內曾經檢查過之甲類場所為主要檢查對象,避免因為現場的空間環境或消防安全設備異動情形過大,如有發現違規不符規定情形時(含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焰制度及防火管理等),由轄區分隊於現場依檢查不合格項目,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本科於103年6月至8月前往第一、第二、第三救災救護大隊執行甲類場所消防安全複查後,統整其複查缺失樣態與策進作為如下表所述:
表一:複查缺失樣態與策進作為
複查缺失樣態 策進作為
甲類場所(如:商場)易有與原使用執照核准範圍不符且有增建擴大使用情形,容易造成消防安全設備檢討之疏漏。 針對甲類場所(如:商場)擴建部分,若業者無法出示相關文件佐證,仍請轄區分隊依據現場實際使用狀況檢討該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
安檢同仁對於排煙設備之設置與免設檢討標準不一致。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8條、第188條及第190條檢討設置。
安檢同仁容易以檢修申報書的內容去檢查,針對違規擴大使用之部分容易疏忽,而未要求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 如有執行消防安全檢查窒礙難行之處,可先與大隊承辦人討論,再依現行法令要求設置消防安全設備。
本次督導複查甲類場所計6處,其消防安全合格計1處,消防安全不合格計5處,不合格甲類場所皆已由轄區分隊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追蹤管制;藉由本次督導複查的過程,除了能夠檢視各外勤單位的消防安全執行成效之外,更可以了解安檢同仁的執法概念與缺失樣態,本科亦會持續執行本局列管甲類場所之督導複查業務,藉以督促安檢同仁落實執行甲類場所之消防安全檢查,進而提昇甲類場所之消防安全,以達到維護公共安全及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目的。
最後異動時間:2015-08-17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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