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三版)本局取締非法儲存爆竹煙火案件 第三救災救護大隊組長 粘國泰
有鑑於每年農曆七月期間為民眾進行中元普渡或敬神祭祖等廟會活動頻繁,施放爆竹煙火之情形亦經常出現,若施放不甚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為加強宣導正當施放煙火並取締非法存放爆竹煙火,本局第三大隊仁化分隊針對轄內各香舖進行宣導;於8月5日下午5時10分派員至轄內仁義路○○號勝○香舖進行爆竹煙火安全宣導時,發現該香舖內之倉庫非法存放大量爆竹煙火,由於數量龐大,消防人員發現後立即請分隊派員前往協助清查,仁化分隊主管獲知後隨即率員前往協助執行取締工作,並通知轄區派出所員警配合前往取締;消防人員抵達後,發現該香舖之倉庫內非法存放各式一般類爆竹煙火如龍響錢來也、四季紅尺炮、龍響錢特級蜂仔1125發、金星3尺炮、九條好漢、百花盛開…等多種爆竹煙火成品,總重量達280.8公斤(火藥量約35.98公斤),已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於非法者逕行舉發並予以沒入。
對於多數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商常利用每年農曆七月前後全台普渡活動及民眾敬鬼神最頻繁期間,兜售爆竹煙火給消費者,又因歷年非法儲存爆竹煙火或地下爆竹工廠發生多次爆炸意外,造成多人傷亡的慘痛教訓,為防止意外再度發生,本局將持續加強察查取締非法儲存爆竹或非法地下爆竹工廠製造、儲存、販賣等勤務,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若發現有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4條或第25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將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勿心存僥倖、鋌而走險;此外,也提醒父母重視兒童燃放鞭炮的安全,現行之「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中有規範,對於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鞭炮,大人有必須陪同,如果違反規定,將會被處罰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而兒童也不能燃放飛行類(如蘋果火箭)、升空類(如小高空)及摔炮類的鞭炮,商家也不可以將這3類產品販賣給兒童,否則會被處罰3萬元至15萬元。
最後異動時間:2015-08-17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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