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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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

一、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管理權人,在平時必須確實維護,並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大隊(或所轄分隊)備查;另為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更加便捷,本局已完成網路線上申報之措施,請管理權人及消防專技人員多加利用。 
二、內政部於108年3月27日訂定發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其中第五條修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甲類為每半年1次(依場所用途上半年分別為3或5月;下半年為9或11月),甲類以外場所每年1次(依場所用途分別調整為3、5、9、11月)。請管理權人依所訂期限辦理,逾期未完成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程序將依規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08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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