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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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救護案件證明?
1.凡緊急傷病患經本局119救護車載送至各級醫療院所救治,被救護者本人、配偶、及其他直、旁系親屬均得提出申請。
2.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各分隊均有申請書﹞
(2)請檢附身份證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乙份。
(3)非本人申請應出具委託書(直系血親無需檢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份證。
3.申請方式:
(1)至各鄰近消防分隊臨櫃申辦,填寫申請書,連同各項證明文件交由分隊查核,查驗完立即歸還,依其民眾申請份數開立救護證明書。
(2)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網路下載申請書,填寫完成後,連同各項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辦理,經業務科審核證件齊全者當日以掛號郵寄申請人。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08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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