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手冊

(縱火防制) 縱火防制宣導

  公共場所、工廠及住宅縱火案件時有所聞,猝不及防且惡意縱火之情境,往往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而心理情緒不穩定、藥物成癮失控、為取得非法利益等因素,均可能成為縱火犯之犯罪動機,其選定點火位置常係易燃物堆放場所,一旦引火後容易造成火勢迅速擴大。本局除針對列管場所定期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外,在接獲火災報案後,發現有疑似縱火情事,即刻啟動檢警消縱火聯防機制,與檢警機關密切分工合作、有效執行火災調查工作,共同遏止縱火發生。
  在政府機關力量防範縱火下,再結合民眾自主防災安全意識,方能真正落實降低縱火案件傷亡與損失。因此提醒民眾可以依照「三從四得」的方法防範縱火,定期實施安全檢查,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防範縱火「三從四得」要領,三從就是「從消除死角做起」、「從守望相助著手」、「從消除雜物動手」;四得就是「可疑狀況要認得」、「大門上鎖要記得」、「監視設備要捨得」、「滅火方法要曉得」。
  『防制縱火,不分你我』、『檢舉縱火,保護你我』,政府與民眾同心齊力,縱火案件必能有效遏止。各項縱火防制措施提供參考如下:

  1. 結合社區鄰里守望相助組織,運用保全人員、義消、義警、民防及社區婦女防火宣導隊等人員,作好縱火防制宣導,守望相助組織並配合警察機關加強社區、巷、弄巡邏頻率,達到嚇阻作用,期使有犯案之虞者無可乘之機。
  2. 宣導公共營業場所、公共場所等業者加強防火措施,使用耐燃建材,增設滅火器材、攝錄影機等設備。
  3. 請各場所管理權人加強各該場所及出入口、門廳與騎樓之出入人員,機、汽車管理,維持各巷、弄、通道及各出入口之順暢無阻;宣導騎樓禁止停放汽、機車,並清除住家附近之廢紙、雜物等,減少就地型縱火犯之誘因。
  4. 強化火災初期的警報通知,並對老舊建築物建請增設消防設施及偵煙警報器等設備,達有效預防、及早偵知、初期滅火之效。
  5. 督促各業者定期辦理員工消防演練,以利火災時有效採疏散、警告及救護等應變措施。
  6. 請各加油站發現有攜帶保特瓶或其他容器加油形跡可疑者,應特別注意並記下其人員、車型、車號等各類特徵,以提供偵查上重要之參考資訊。
  7. 建請業者對於夜間陰暗之處所,增設照明燈具,同時請民眾避免將汽、機車停放於陰暗處,以防止宵小利用夜色掩護犯案。
  8. 對縱火案件之手法、方式等內容加強保密,並請媒體審酌報導,以免成為縱火犯學習傳染效應。
  9. 於發現縱火後,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立即通報轄區警察會同勘察、列管,並按月提供縱火資訊供轄區警察局偵查。
  10. 隨時注意居家場所周遭環境是否出現可疑人、事、物等不尋常情事,如發現有疑似人為縱火狀況,立即撥打119或110電話報案。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15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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