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與下載

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一、民間辦理辦理單一場次預估參加或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下列大型群聚活動時,主辦單位應依「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向執行機關提送大型群聚活動安全工作計畫(附件5),並經許可或備查始可舉辦。

1、體育競技活動。
2、演唱會、音樂會等演出或類似之娛樂活動。
3、展覽(售)、人才招募會、博覽會等活動。
4、煙火晚會等活動。
5、其他有致生公共危險或活動內容、方法超出本府應變能力之虞,經本府公告之活動。

二、執行機關請參酌附件3.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執行機關一覽表
三、檢附「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附件1-6

1、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申請流程圖

2、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申請表

3.、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執行機關一覽表

4、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執行機關及受會機關審查事項一覽表

5、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工作計畫範本

6、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保險金額一覽表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29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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