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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不合格受理補正規範 有關檢修申報不合格缺失及補正期限概述如下:
一、一般文件及滅火器、標示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等簡易消防安全設備,補正期限為 15 日。
二、系統式設備缺失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補正期限為 60 日。
三、系統式設備有嚴重缺失者,得視個案情形延長為 90日。
最後異動時間:2024-01-03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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