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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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場所應設置並維謢消防安全設備?

一、依據「消防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略以:「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依據內政部消防署訂定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辦理。
二、不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08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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