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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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臺中市義勇消防總隊所屬婦女防火宣導隊?
依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如下:
1.遴聘程序(第5條第1項第5款):欲參加義勇消防總隊所屬婦女防火宣導隊(除顧問職外,各級人員須從分隊隊員逐級加入),隊員由該轄婦女防火宣導分隊遴選,報請該轄消防分隊核轉消防局核聘。
2.新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第4條):
(1)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3) 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在臺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擔任顧問者,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3.義勇消防總隊所屬婦宣分隊聯絡方式,可洽詢當地消防單位。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08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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