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Q&A Q:那些檔案可供申請應用?
A:本局依檔案法規定典藏之檔案。

Q:如何得知典藏檔案相關目錄?
A:可透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https://near.archives.gov.tw/) 查詢各機關典藏之檔案目錄。

Q:本局檔案應用開放閱覽時間?
A: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時30分起至下午04時30分止,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

Q:本局檔案應用之處所?
A:本局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之處所在本局之1樓檔案閱覽室(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Q:哪些人可向本局申請檔案應用?
A:一般民眾、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得依本局檔案應用開放作業要點之規定申請應用本局檔案資料。

Q:如何向本局提出檔案應用申請?
A:1.網路申辦:請下載申請書,填妥後寄至本局地址,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2.親自申辦:至本局1樓檔案閱覽室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具後親自送件。

Q:申請檔案應用應備妥證明文件為何?
A:1.申請人為個人,應檢附身分證或駕照正本。
  2.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應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
  3.受委任之受任人,除前述證件外,應加附:(1)委任書正本。 (2)受任人身分證或駕照正本。

Q:本局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為何?
A:1.申請閱覽、抄錄檔案或攝影政府資訊每2小時收費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2.重製或複製請詳閱「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

Q:本局答復民眾申請檔案應用准駁之時程為何?
A:依檔案法規定自受理日起(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30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Q:申請應用檔案有無年齡限制?
A:滿20歲之成年人得向本局申請。

Q:民眾申請檔案應用准駁依據為何?
A:檔案資訊應用申請准駁,依檔案法第十八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其內容有部分應限制應用者,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

Q:核准應用之檔案如有一部份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如何處理?
A:1.檔案可拆卷者,將不宜公開之部分抽離後提供應用。
  2.檔案不可拆卷者,將不宜公開之部分適當隱藏或遮蓋後影印提供應用。
  3.受理單位應將部分抽離或遮蓋情形註記於檔案應用簽收單,告知申請人。

Q:閱覽檔案時不得有哪些行為?
A:1.閱覽人不得註銷、塗改、變更、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毀壞、拆散檔案。
  2.閱覽人不得於檔案應用區內飲食、吸菸、嚼檳榔、破壞環境整潔、妨害安寧等不當行為。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16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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