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導文書

(緊急救護類)民間捐贈救護車程序表 一、由捐贈者與代理車商聯繫並完成車輛(含救護車內各項救護器耗材)訂購,遞交捐贈文件(包含捐贈書、買賣契約書)。
二、本局接獲捐贈文件後,發同意函給捐贈者,另發函給財政部賦稅署申請免稅事宜。
三、等待救護車報關、提關並進行車體改裝及救護裝備器材配置(由代理車商辦理)。
四、車體改造及救護裝備器材備置完成後,本局將函請衛生局辦理救護車查驗;合格後,核發救護車字號。
五、救護車查驗合格後,申請監理所驗車及領牌作業,另至稅捐處辦理免徵牌照稅及燃料稅事宜(由代理車商辦理)。
六、請領車輛行照,辦理車輛保險事宜,完成救護車登記相關作業程序(由代理車商辦理)。
七、辦理救護車捐贈儀式,正式移撥受贈單位使用。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16 16:55:00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