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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場勘察:自小貨車車身鈑金受燒變色呈右側較左側嚴重,車斗篷架受燒,帆布燒失,骨架受燒變色嚴重,呈愈往右側愈嚴重,車頭鈑金受燒變色,呈愈往後車斗方向愈嚴重,炸鍋受燒變色嚴重,排油煙機鐵質外殼受燒變色嚴重。
(三)查訪業主張○○先生(48歲)表示「…剛剛準備開業先開小火將油鍋預熱後,離去整理東西,再返回時就發現油鍋起火燃燒…」。
(四)起火戶車輛:豐原區永康路○○號前自小貨車。
(五)起火處:車斗上炸鍋附近。
(六)起火原因:以爐火烹調不慎(油鍋起火)引燃火災之可能性較大。
(七)如何發生:本案因業主表示剛剛準備開業先開小火將油鍋預熱後,離去整理東西,再返回時就發現油鍋起火燃燒,引起火災。
(八)如何預防:
1、煮食時應避免離開現場,且應養成隨手關閉瓦斯之習慣,落實「人 離火熄」之觀念。
2、安裝市售檢驗合格之自動瓦斯爐開關控制器,設定時間自動關閉爐火。
3、利用廚房常用之料理計時器定時提醒關閉爐火。
4、利用行動電話內建或下載計時器(APP)定時提醒,如遇臨時離家藉由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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