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案例分類

(打火機因素)1111106打火機因素-打火機使用不慎餘焰引燃火災 有關111年11月○○日16時許大甲區中山里水源路○○巷○○號【住宅】火警案,分析研判結論:
(一)案情概要:火災現場為地上3層鋼筋混凝土、4樓鐵皮屋頂加蓋結構建築物,搶救人員到場時火勢已由民眾撲滅,發現1樓門口鞋櫃附近有灰黑色濃煙竄出,隨即部署水線射水降溫。
(二)現場勘察:1樓門口鞋櫃上方水泥被覆天花板受燒燻黑,日光燈受燒破裂掉落,殘存金屬燈架受燒燻黑,內部電源配線絕緣被覆受燒燒熔;東側室內配線絕緣被覆受燒燒熔,裸露部分銅線(絞線)無熔斷燒損跡象;東、西兩側磁磚牆面高處受燒燻黑,低處保留原色,兩側電源配線絕緣被覆受燒燒熔;鞋櫃上方鞋盒及書籍受燒燻黑,部分碳化,掉落於東側地面;清理勘查門口鞋櫃附近地面,發現遺留多捆蚊香及數個打火機;鞋櫃上方木質表面受燒燻黑、變色碳化,擺放雜物受燒碳化、燒失嚴重,殘存部分蚊香受燒碳化、燒失及鐵質蚊香架受燒燻黑,並發現一瓶金屬蚊蟲噴霧罐受燒爆裂。
(三)查訪情形:初期滅火者(唐○○先生,約20歲)表示:「…我當時在家中3樓房間玩電腦,約下午16時25分突然聽到樓下客廳有一聲爆炸聲響,隨即聞到燒焦味,之後就停電了,我立即到樓下客廳查看狀況,越往樓下走燒焦味越重,當時我站在客廳發現門口鞋櫃上有火舌及濃煙竄出,鞋櫃下方地面也有些許火舌,我立即使用1樓浴廁的水桶裝水企圖撲滅火勢,使用2桶水後有把鞋櫃下方地面的火勢稍微撲滅,之後我立即打電話報警並跑到騎樓西南側打開水龍頭用水管射水將火勢撲滅…最後離開1樓大門口鞋櫃附近的人是媽媽,約下午16時10分時,媽媽使用打火機點燃蚊香放置於大門階梯旁的蚊香鐵盒內,並將打火機擺放於鞋櫃上後就出門去上課了;約下午16時25分時,我就聽到樓下客廳有一聲爆炸聲響,隨即聞到燒焦味並下樓發現門口鞋櫃上有火舌及濃煙竄出…。」;另查訪屋主(賴○○女士,約45歲)表示:「…今(10)日約下午16時10分時,我使用打火機(金屬防風罩已掉落)點燃蚊香,打火機放於鞋櫃上,蚊香放置於大門階梯旁的蚊香鐵盒內,之後就匆忙出門去上課了…鞋櫃上方擺設很多鞋盒、書籍、多捆蚊香及數個打火機…。」
(四)起火戶:大甲區中山里水源路○○巷○○號【住宅】。
(五)起火處:1樓大門口鞋櫃上方附近。
(六)起火原因:以遺留火種(打火機餘焰)引燃火災之可能性較大。
(七)如何發生:本案係屋主於1樓大門口鞋櫃附近以打火機(金屬防風罩已掉落)點燃蚊香驅蚊,打火機隨即放於鞋櫃上,其打火機餘燄不慎引燃鞋櫃上可燃物造成火災。
(八)如何預防:
(1)選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打火機,有缺損(金屬防風罩已掉落)則立即汰換。
(2)打火機使用後應確認火焰確實熄滅後方可放置。
(3)長時間使用後之打火機放置位置不宜接觸紙張、布質等易燃物。
災後僅1樓門口鞋櫃附近受燒
鞋櫃附近雜物嚴重受燒
鞋櫃上方雜物嚴重受燒
清理後於1樓樓梯附近可見蚊香盤及打火機殘跡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09 11:16:00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