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案例分類

(爐火烹調)1120620爐火烹調-瓦斯爐爐火加熱食物不慎引燃火災 有關112年6月00日23時許,本市清水區下湳里高美路41巷00號【住宅】建築物火災案,綜合分析研判結論:
(一)案情概要:火災現場係座西朝東地上4層鋼筋混凝土結構獨立住宅建築物,災後僅1樓廚房受燒。
(二)現場勘察:勘察1樓廚房,磁磚牆面高處與水泥被覆層樓頂板受煙燻黑,瓦斯爐檯東側爐口上擺放鍋具受燒變色、鍋內食物受燒焦化嚴重。
(三)查訪情形:居住人陳00女士(55歲)表示:「…我使用瓦斯爐加熱食物,爐火沒關就離開廚房…」。
(四)起火戶:本市清水區下湳里高美路41巷00號。
(五)起火處:1樓廚房瓦斯爐檯附近。
(六)起火原因:以爐火烹調不慎引燃火災。
(七)如何發生:本案因住戶在未關閉爐火的情況下離開廚房,致使鍋內食材燒焦引燃火災。
(八)如何預防:
1、烹煮食物時避免離開現場,且應養成隨手關閉瓦斯爐開關之習慣,落實「人離火熄」。
2、安裝市售檢驗合格之自動瓦斯爐開關控制器,設定時間自動關閉爐火。
3、利用廚房常用之料理計時器定時提醒關閉爐火。
災後僅廚房受燒
廚房僅瓦斯爐台附近受燒
瓦斯爐台上鍋子嚴重受燒
鍋子嚴重受燒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20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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