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火舞表演申請書
申請戶外火舞表演應於表演二十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消防局申請。
一、申請人及表演人員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或表演人員非中華民國國民者,應檢附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及表演人員之臺中市街頭藝人證影本。
三、申請人之防火管理人證書影本。
四、表演企劃書。
五、安全防護措施計畫。
六、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影本。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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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火災預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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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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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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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單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17 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