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3年度編列預算共計新臺幣350萬元整。
● 申請條件:歷年未受補助者:依消防法第6條第4項及第5項之總樓層5樓以下或6樓以上建築物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現供人居住場所)。
● 本市優先核發對象:
- 弱勢族群居住場所(獨居老人、低收入戶、(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及偏遠地區原住民等等。
- 無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老舊公寓住宅、危險老舊建築物警報設備故障失修之現供人居住場所(如高雄市城中城案)、超過40年以上5樓以下老舊集合住宅場所、30年以上建築物、災害搶救不易地區、狹小巷弄地區、舊式眷村。
- 住宅式宮廟。
- 其他經認定具高危險場所。
本局依戶籍法以每戶(同一戶籍地址)為審核原則,申請地址經審核通過核發予每戶1只住警器,經確認係屬「同一地址有分戶」、「同一地址但不同戶」、「申請人實際居住於申請地址」、「不同人寄戶口」或「實際不同戶但共用門牌」之情形得予核發;之前已核發過之本市低收入戶或弱勢人員,如申請住址不同於前已申請通過登錄住址者,仍得予申請補助。(詳如本局住警器補助流程圖)
民眾申請(領用)時,請填寫申請(領用)表(如附件1)、戶籍證明、身分證明及其他佐證資料,申請(領用)人不克前往本局各轄區單位申請核發住警器,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領用)並出具委託書(附件1-1)。
● 居家生命安全,由自己守護,住家僅設置一只住警器是不夠的,建議每個房間、走廊、樓梯、廚房、客廳、神明廳都要裝,才能24小時有效守護住家安全,住警器可以至各大賣場、網路商城購買喔!
● 另之前已核發過本局補助安裝之本市低收入戶或弱勢人員,如申請住址不同於前已申請通過登錄住址者,仍得予申請補助。
如另依本局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計畫之私人企業機構、宮廟、公司行號、機關、團體或個人等捐贈之住警器者,則視捐贈單位指定區域、對象或方式為原則,倘未指定執行方式者,則依本局辦理方式為之。
● 查詢各轄區大隊、分隊里別(如下附件),或可依如左途徑查詢:「本局網站/便民服務/申辦與下載/火災預防類-臺中市消防局各大隊分隊消防安全檢查責任轄區里別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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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火災預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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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符合上述條件者至住家(即申請地址)轄區救災救護大隊暨所屬分隊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