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申請表(危險物品管理類)
如事業單位管理權人因有消防安全檢查因素須簽訂契約、付款依據或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考核等需求,可下載申請表(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填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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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轄區各救災救護大隊專責檢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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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應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1、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申請表(1式2份)。
2、申請人(事業單位管理權人)之身分證影本(1份)。
3、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報備資料或足以證明申請事業單位與管理權人具有關聯性之書面佐證文件影本(1份)。
4、委託書:倘送件者非事業單位管理權人本人時,應檢附委託書(1份)。 -
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後,送至轄區大隊專責檢查小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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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由轄區大隊專責檢查小組協助於7個工作天完成審核,提供最近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情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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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欄1、為避免影響事業單位管理權人權益,申請人應為事業單位管理權人。
2、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申請表經轄區大隊審核後核予大隊收發章;1份送交申請人,另1份由轄區大隊專責檢查小組備查。
3、事業單位申請證明須經所轄大隊專責檢查小組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檢(複)查且列管在案者為限。
4、依據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因本局檢查時針對受檢事業單位至少抽查一處製造儲存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故無法提供部分項目檢查合格之證明。
5、民眾於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時,倘轄區大隊已受理該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屬不合格申報),惟尚未前往實施複查者,應前往確認消防安全設備合格後再給予合格證明。 -
填寫範例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16 16: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