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類別一覽表
內政部於113年1月11日,以內授消字第1120827992號令核釋「供營業使用場所」係指有對外收費之營業行為,提供不特定第三人服務,為供公眾出入之場所,具備火災風險高、避難不易等特性,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較嚴重之場所,另訂有「供營業使用場所」舉例表。
依前述舉例表列出「營業場所類別一覽表」供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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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01-17 08: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