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與下載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高風險族群居家電路設施汰舊換新補助申請 申請須知: ※補助對象:經本市列冊在案之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並符合以下兩條件者:
一、本市屋齡達30年以上。
二、未曾全部電路設施汰舊換新者或經轄區消防分隊訪視有電氣火災潛勢者。
※申請補助金額:一戶最高2萬5000元整。(依發票金額實報實銷) ※每一申請人或每一地址限補助1次。
※補助汰換品項:室內配電箱內零件、插座、開關、電線。(係汰舊換新,非新增設)
※電路設施改善的費用係施工業者先墊付,為免金流爭議,補助經費係匯入施工業者帳上,非實際由申請人領取。
※辦理期程:本細部執行計畫函頒施行日(112年12月29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案內預算用罄為止。
※經費來源:
1、本府社會救助金專戶年度撥入消防局代辦經費項下(新臺幣260萬元整)。
2、臺中市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新臺幣250萬元整)。


民眾檢附文件(流程圖片中紅框處):
1.申請(委託)書。
2.任一可資證明所居住房屋屋齡在30年以上的政府機關文件影本,如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狀(地政)、門牌證明(戶政)、用電繳費證明(台電)、門牌證明書(戶政)、門牌編訂、稅籍證明書(稅務)等等。
3.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視何種身份申請,需在有效期限內)或社會局清冊。
4.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居住處所非本人所有時應檢附)。

申請核可,通知申請人洽施工業者,進行居家電路設施汰舊換新:
※施工時應尋找合法電器承裝業或具電氣相關合格證照之技術人員。
※本局得掌握申請人施工進度,並取得施工業者聯絡資料。

※業者須知:
1.完工後,檢具核銷資料,向消防分隊申請補助。
2.須提供施工業者公司帳戶(非個人名義帳戶)。
3.如非提供臺灣銀行帳戶者,每次撥款皆須代扣30元手續費。
4.請依電業法或其他相關規範進行施工。

申請分隊別:民眾居住轄區分隊為優先(詳如轄區分隊別檔案)。
各大隊、分隊聯絡表: https://www.fire.taichung.gov.tw/content/index.asp?Parser=7,3,101,21
最後異動時間:2024-03-25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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