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二版)本局查獲梧棲區民宅非法儲存爆竹煙火 作者:危險物品管理科科員 蘇惠楨

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105年5月9日晚間接獲民眾檢舉,臺中市梧棲區某處民宅騎樓隨意存放大量爆竹煙火,立即通知轄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派員前往查察。人員到場後查獲該處民宅騎樓非法儲存包括金吉祥尺炮、五路發財禮炮、春雷以及九九連環砲等爆竹煙火,數量經清點秤重後得知現場爆竹煙火的總重量多達232.5公斤,總火藥量為46.5公斤,已超過管制量8倍以上。儲放現場之位置、構造、設備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及第22條規定,後續已處該批爆竹煙火所有人罰鍰新臺幣6萬元併沒入處分;另考量沒入爆竹煙火化物性不穩,易生危險,宜儘速辦理銷毀,經本局積極聯繫合格爆竹煙火儲存場所後,於5月26日由苗栗縣苑裡鎮協利爆竹煙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銷毀工作,並派員前往監毀及督導銷毀情況,該批爆竹煙火均已泡水銷毀完畢。
  農曆三月起迎神遶境宗教廟會活動陸續展開,民眾對於爆竹煙火需求量大增,如果未依規定儲存、施放爆竹煙火,甚至不肖業者趁機非法製造等行為,稍有不慎恐將引起爆炸或火災等公共危險。為避免災害發生,本局加強查察取締違法儲存、販賣超過管制量之爆竹煙火場所,並針對物流中心貨運站、豬舍、雞舍、鴨寮、工寮、魚寮、空屋、鐵皮屋、貨櫃屋等或位處山區、海邊等隱僻地點易被利用於非法製造或儲存爆竹煙火情事之虞的可疑處所前往查察。另特地派員前往各宗教廟會活動地點宣導民眾減少燃放爆竹煙火或以電子音效取代,普遍獲得民眾正面表示願意配合辦理的回應,以達到減少噪音、空氣污染及維護公共安全之目的。
  爆竹煙火具有一定之危險性,本局也提醒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購買時應選購貼有「合格認可標示」爆竹煙火,且在施放前更應詳閱產品使用說明,於規定可施放之時間及地區進行燃放,保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未滿12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的人陪同,且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及販賣給兒童。此外,如果民眾發現可疑人車、店面有異常大量之貨物囤放或發現疑似非法爆竹煙火,也請踴躍撥打119檢舉報案專線,本局將立刻派員到場檢查,並對檢舉人身分嚴格保密,以杜絕及打擊違法爆竹煙火,共同守護生命財產安全。
最後異動時間:2016-07-20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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