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二版)本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清泉分隊查察違法爆竹煙火 作者:清泉分隊隊員 廖國鈞

鑑於100年4月22日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鋪發生爆竹煙火爆炸意外事故,為維護公共安全,避免類似事故再度發生,本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清泉分隊於民國100年4月23日至100年5月29日辦理為期37天爆竹煙火查察勤務,勤務內容針對轄內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可疑處所及曾取締之前科處所,加強抽查是否有爆竹煙火非法囤積、非法販賣等情事,並藉由各場所實地徹底清查及業者宣導單之發放,達到杜絕非法爆竹之正鹄。

清泉分隊轄區內具許多金紙、香業廠商,轄內諸如通利香業、仁芳堂、曾芳玉…金紙、香業等等,這些商行雖以販賣金紙、香業為主,平時並無進貨爆竹煙火,然而因應市場、廟會活動舉辦因素,一旦接近廟會活動舉辦旺季,往往因為市場需求,而造成非法超量販賣、儲存之情事,因此清泉分隊針對轄內重點金紙商行進行突擊檢查及宣導,除減少公安意外發生,同時使業者了解進貨之爆竹煙火應於合格儲存場所存放之正確觀念。

本次為期約一個月的檢查勤務,於五月上旬抽查結果便有所斬獲,分別於臺中市清水區楊厝里兩處鐵皮倉庫內,查獲違法儲存爆竹煙火總重量共計約兩千多公斤,除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現場舉發外,在秤重清點爆竹煙火過程中,更全程錄影存證並製作扣留清冊,而將全數爆竹煙火封存後扣留沒入,並擇期於適當場所進行銷毀,查緝沒入過程中,分隊同仁與支援義消執法認真不怠,依法行政查獲違法爆竹煙火,除建立消防良好形象,對於解除了隱藏在鄉郊地區的無形未爆彈,更使當地里民放心不少。

本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清泉分隊分隊長江裕聰表示:因應新北市五股區發生爆竹煙火爆炸意外事故,本局針對爆竹煙火可疑處所、販賣場所及前科處所進行全面查緝,除針對是否囤積超量爆竹煙火外,對於本分對轄內零售商等販賣場所,是否有販賣未附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或將爆竹煙火販賣12歲以下兒童之情事,也進行加強抽查,故清泉分隊能夠於爆竹煙火抽查勤務初期便有所績效,就是全面針對可疑處所進行地毯式檢查,展現清泉分隊杜絕以合法場所掩護非法爆竹煙火之決心。
最後異動時間:2012-03-02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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